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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汇观点|CIF合同出口商实务要点提醒

CIFinser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是Incoterms中最常用的术语之一,意为成本、保险费加运费规则。该贸易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两种方式。

CIF

(Incoterms2010)

卖方

买方

风险转移

货物置于船上(卖→买)

费用划分

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必要的一切费用(成本、运费以及为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办理的保险费用);出口清关费用

货物交付至指定目的港卸载之后的全部费用;进口清关费用

保险责任

办理保险

(最低险别)

无需办理保险

CIF合同,是对采用CIF术语的货物买卖合同的简称。由于CIF术语在商人中得到广泛的承认和实践,CIF合同已成为国际贸易合同的最佳选择之一。

CIF出口的条件下,船货衔接问题可以得到较好的解决,使得出口商有了更多的灵活性和机动性。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出口商保证所装运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只要所交单据齐全、正确,进口商就必须付款。货物过穿线后,即使在进口商付款时货物遭受损坏或灭失,进口商也不得因货损而拒付货款。就是说,以CIF价成交的出口合同是一种特定类型的"单据买卖"合同。 一个精明的出口商,不但要能够把握自己所出售货物的品质、数量,而且应该把握货物运抵目的地及货款收取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对于货物的装载、运输、货物的风险控制都应该尽量取得一定的控制权,这样贸易的盈利才有保障。


CIF合同的卖方为了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在国际贸易实务中需要注意如下问题:

明确CIF合同为“象征性交货”的装运合同

相对于实际交付货物的合同,CIF合同项下的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的地点完成装运,向买方提交单证后,就完成了其交货义务,无需保证到货。在订立CIF合同的过程中,要尽量避免出现货物须在xxxx日之前到达,或者以到货作为付款条件等陷阱条款。上述条款的加列,会使该合同的性质发生根本改变。因为Incoterms2010只是一种国际惯例,不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如合同做出不同约定时,以合同为准。列有类似上述卖方保证到货的条款合同已成为真正意义的到货合同,象征性交货变成了实际交货,卖方要承担运输途中所有的风险直至货物交付给买方或其承运人。


了解所确认目的港的实际情况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目的港大多由买方提出,卖方进行确认。然而在CIF术语下,是由卖方负责租船运输把货物送至目的港,此时卖方应注意买方所选择的港口是否是沿海港口。在与内陆国家进行交易时,更加要详细了解情况,充分考虑运输是否方便、成本费用等一系列问题,避免因为对国外港口不熟悉而受到欺诈。


合理预期运费的上涨

CIF合同是卖方租船并指定货运代理,从而对货运代理有一定的支配权,同时也要承担装运前运费和保险费上涨或下降的商业风险。航运市场往往有淡季与旺季之分,运费价格处于波动之中,班轮运输各种名目的附加费繁多,对于交货期较长的CIF合同,运价上涨的问题时有发生,因此,熟悉航运市场价格走势,在报价中预留一定的上浮空间从而避免遭受损失将是卖方值得注意的问题。对于散货船而言,海运市场价格同样有波动起伏,更关键的是,能否确定在某个时间租到船以及所定的船舶能否如期赶到装货港将是个很现实的问题。因此,对于出口方而言,预留一段合理时限的装运期非常有必要,否则由于错过装运期间而导致单证不符将影响安全收汇。


确定卸货费用的负担

CIF条件下,装船费用由卖方负责。货到目的港后,卸货费用应由谁负担?采用班轮运输,班轮运费已包括装卸费,CIF术语项下,由卖方支付运费,所以卸货费用由卖方承担。采用定程祖传运输时,对卸货费用由谁来承担通常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力争采用L/C的结算方式

CIF合同买方在货物发生全损后,仍有责任支付货款,买方拒绝赎单付款是完全没有道理的。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还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向买方提出索赔。如采用非L/C结算方式如D/PD/A结算方式等,买方在赎单前已得知货物在装船后发生全损,一定会寻找各种借口,利用合同的漏洞拒绝卖方的索赔要求,如品质不符、货物本身存在潜在危险等,使得卖方向买方索赔变得非常艰难。虽卖方转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获得赔偿,但却使买方依合同需承担的责任得不到应有的追究。造成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卖方在订立买卖合同的支付条款时,采用了非L/C结算方式,使买方在货物发生全损后拒绝赎单付款有机可乘。如采用银行信用做保证的L/C结算方式,则可大大减少买方拒付的机会。


尽量避免在涉及内陆地区贸易中使用

CIF合同下,卖方不仅要与买方订立货物销售合同,还要与承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完成了其运输合同项下的交货义务,但并不意味着完成了销售合同项下的交货义务,在货物交上船前的风险依然由卖方来承担的。但此时卖方已丧失了对货物的实际控制权,货物由承运人掌控,无法预料途中会发生何种不可控制的因素以及意想不到的风险。另外,卖方虽然将货物交给了承运人,但是只有等到货物在装运港装船后,卖方才能拿到提单或是有已装船字样的联运单据。这回直接牵涉到卖方向银行交单结汇的时间,影响卖方资金周转,增加利息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