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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回顾 | 易汇咨询&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信用证结算实务与风险管理”专题研讨会(北京)成功举办

2016年11月11日,为协助企业更好的应对外汇管理新政:汇发〔2016〕25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的通知》银行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时,可以审核其电子单证。新政对信用证结算有何影响具体操作层面需注意重要事项,易汇咨询联合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举办了题为“信用证结算实务与风险管理”研讨会。本次研讨会吸引了众多企业代表参加。

 

在国际贸易活动中,无论是货物贸易亦或是服务贸易,结算条款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对结算方式的选择和结算工具的比较无不是订立合同条款时反复推敲的对象。近年来,在国际贸易融资中,信用证也常被用作于融资工具,与信用证相关所产生的欺诈案例与日俱增。

研讨会伊始,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干文淼女士介绍了信用证“单单相符、单证相符”、信用证独立性、“信用证欺诈例外”的三个原则,并通过案例分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信用证的四种欺诈形式:假冒信用证、单据欺诈、软条款欺诈、利用信用证融资欺诈进行了讲解。

同时,干文淼女士阐述了银行对于利用虚假转口贸易融资的6种反欺诈措施针对防范信用证欺诈给出了5种防范措施。干律师建议企业在信用证中限制其他指定银行对该信用证的兑用或指定开证行的海外分支机构或常有业务来往的银行作为议付行或保兑行,及时不能做到这一点,选择知名度高信誉好的银行,也会极大地降低信用证操作过程中的风险。

 

、之后,易汇咨询合伙人郭松先生结合国内、国际经济、金融形势以及汇综发【2015】82号分析了当前外汇监管重心将针对付汇不进口、出口不付汇、转口贸易等业务发生偏移,而各地区的“购付汇重点企业”会被特别关注。

 

    最后,郭松先生根据汇发【2016】25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的通知》向到会企业代表讲授了银行审核环节、操作规范、所需具备条件等注意事项。

 

研讨会最后,易汇咨询合伙人郭松先生和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干律师就到场嘉宾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解答,本次研讨会在与会嘉宾的热烈互动中落下帷幕。

 

易汇咨询为到场来宾准备了可口的茶点

 

易汇咨询拥有专业的海关、外汇、税务服务团队,时刻关注国内最新贸易形势及相关政策,从而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进出口贸易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