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简介:
2020年12月18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129号公告,以下简称129号公告),并将于2021年1月10日实施,原质检总局2012年第30号公告同时废止。129号公告是海关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赋予的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的最新执行文件,是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贸易公司等各个利益相关方高度关注的合规要求。
本次课程主要从两个公告的对比差异、变化重点以及危险化学品如何规范申报等方面进行讲解。
课程大纲:
一、新旧公告对比
1、两个公告名称
海关总署2020年第129号公告
质检总局2012年第30号公告
2、内容对比(逐条对比)
二、新旧公告重点技术变化差异
1、明确海关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范围
2、明确进口危险化学品报关填报事项
3、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包装-豁免条款
4、明确进出口危险学品的合规标准
明确了合规的主体
明确了合规的技术范围
5、明确进出口危险学品的检验内容
三、如何规范申报
1、危险货物信息&货物属性
2、《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增加声明要素
3、根据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不代表海关不对包装实施检验
4、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向海关如实申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