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度影响进出口企业的六大热点政策》研讨会
六大热点议题
► 国税总局修订出口退税分类管理及29部委联合激励合作备忘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
发改财金〔2016〕1467号关于印发《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国税总局通过修订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办法,更加有针对性地实施差别化管理和服务措施。实施分类管理以后,出口企业如何提高综合信用,实现税收遵从,完善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面对多部委的“联合激励,联合惩戒”机制,如何理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企业日常经营带来的影响?
► 国税总局 财政部 海关总署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5号《关于开展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
海关特殊监管区内企业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业务空间更加广阔灵活,为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提供非常重要的条件。无论是区内企业抑或是区外企业,都应进一步了解新政,以重新审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带来的全新机遇与挑战。
► 国税总局强化进口增值抵扣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第3号 – 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
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管理,打击利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骗抵税款犯罪活动,税务总局决定全面提升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级别,强化对海关进口增值税的抵扣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签署推进信息共享实施联合监管合作备忘录:
《备忘录》明确,税务总局与外汇局共同建立日常信息交换机制,共享税收征管和外汇监管相关数据。两部门利用共享的数据,对出口退税管理、跨境税源管理、外汇收付管理等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和预警,提高发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同时,根据双方共享的企业分类管理信息,共同实施相应的联合激励和惩戒措施,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助、结果互认”。
►外管局进一步严控资金流出。
汇发〔2017〕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
2017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进一步严格控制资金非法流出,并修订之前相关资金流入监管政策,适当放宽资金流入渠道。其中涉及货物、服务贸易资金双向流动,内保外贷资金回流,自贸区内NRA账户结汇、外资企业利润汇出等相关条款。
►临近出口退税申报截止日,需关注的注意事项和应急措施:
马上临近4月份了,您的2016年度的出口货物申报退税了吗?单证、电子信息都齐全吗?出口收汇都全额收回了吗?如果您还没有完全准备好,期待研讨会中与您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