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纸质报关单退税联后企业应对专题解析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公告2015年第26号,明确2015年5月1日以后出口的货物,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及相关业务时,免予提供纸质报关单。出口企业按海关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对应项目录入出口退(免)税申报信息。
新政策执行后,出口企业将面临全新的问题,本次课程我们将向参会企业解析以下问题:
▪ 改革后海关结关信息的传输方式、途径、周期是怎样的?
▪ 改革后企业使用何种凭证录入申报出口退(免)税?
▪ 改革后企业通过退税申报系统录入内容有哪些变化?
▪ 改革后结关信息与原报关单电子数据相比减少的3项和增加的9项字段是什么?
▪ 改革后样品、进出口免费、援助等贸易方式的报关单是否纳入结关信息的传递范围?
▪ 改革后出口日期将如何获取?是否会影响外销收入的确认?
▪ 改革后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是否还能进行数据查询、报送及下载?
▪ 改革后出口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要求发生哪些改变?
▪ 改革后过渡期期间的出口退(免)税注意事项有哪些?
▪ 改革后如何发现报关单中的错误问题?没有报关单如何办理删改单?
▪ 改革后企业该如何建立一个完善的出口退税风险防控制度?
二、为进一步优化服务,提升管理水平,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11个省(市)地区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试点地区包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广东。试点地区的出口企业进行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以及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时,只提供通过税控数字证书签名后的正式电子数据,原规定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的纸质凭证和纸质申报表留存企业备查。
▪ 试点无纸化申报的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流程具体变化内容是什么?
▪ 改革后纸质凭证和纸质申报表留存备查的具体单证范围是哪些?
三、2015年3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2号公告关于发布《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开始执行。今后,税务部门将会对出口企业分为四类,采取不同的退税管理要求。管理类别较高的企业可以适用先退后审的极大便利,而管理类别较低的企业,退税审核将相当严格。同时,《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外汇局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和《出口退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这些政策共同搭建起进出口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对出口企业未来影响深远。本次课程将针对以下内容展开剖析:
▪ 出口退税一类企业的分类标准,以及如何理解与其对应的“优先退税模式”
▪ 出口退税二类企业的分类标准,以及如何理解与其对应的“正常管理模式”
▪ 出口退税三类企业的分类标准,以及如何理解与其对应的“侧重监管模式”
▪ 出口退税四类企业的分类标准,以及如何理解与其对应的“重点防范模式”
▪ 出口企业该如何争取到较好的分类结果
▪ 出口退税企业分类、外汇监管企业分类、企业海关信用管理分类……全面解析国税、外汇、海关的企业分类相互关联及分类要点
▪ 重新梳理不同分类等级企业在取消报关单退税联后申报操作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