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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便利化协定》对中国意味着什么

9月4日,中国向世界贸易组织递交了关于《贸易便利化协定》议定书的接受书,这标志着中国已经完成了接受该协定议定书的国内核准程序,成为世贸组织中第16个接受议定书的成员,为协定的尽早实施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作为WTO成立近20年来达成的首个多边贸易协定,《贸易便利化协定》是多哈回合启动以来取得的最重要突破。

  贸易便利化谈判可谓命途多舛,几经挫折。作为唯一被纳入多哈发展议程的内容,2004年10月谈判正式启动。直至2009年底,谈判才形成《贸易便利化协定》第一稿综合性文本草案;2013年12月WTO部长级会议达成了“巴厘一揽子协定”,内容包括贸易便利化,农业以及发展相关议题,标志着近十年的贸易便利化谈判的结束。2014年7月,协定的实施和落实却因印度强硬立场宣布不会按期履行承诺,而陷入僵局。2014年年底,WTO总理事会批准将《贸易便利化协议》正式纳入世贸规则体系;对印度这一关键性大国的妥协和实施时间的推后,使得《贸易便利化协定》再一次“起死回生”,这挽救了WTO的困境,恢复了WTO的信誉,避免了WTO被进一步边缘化的危险。

  作为发展中的大国,中国为多哈回合进展作出了重大贡献,积极促成了《贸易便利化协定》的达成,维护了以多边贸易体系为主推进贸易自由化的格局和基本框架。2014年6月30日我国就已经按照巴厘一揽子协定的承诺,通报了《协定》实施计划,提交中国A类措施,具体包括:确定和公布平均放行时间;实现通过单一窗口;加强海关合作;货物暂进口与入境及出口加工。根据承诺和实施计划,一旦协定生效以上措施均将立即执行,为协定的尽早实施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加入《贸易便利化协定》,是我国国内深化口岸改革,降低贸易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跨境电子商务新型贸易业态的重要契机和举措。中国自2001年加入WTO后,对外总体关税水平从15.3%降至9.8%;推进贸易便利化措施和削减非关税贸易壁垒成为我国促进货物贸易领域自由化的主要措施。加入《贸易便利化协定》有助于我国以开放促改革,加速我国口岸现代化进程,提高多部门管理监管的水平,建立高效率的货物贸易体系。我国的贸易便利化改革是指通过简化程序、增强透明、统一标准、完善规范、减少限制等一系列措施,降低国际贸易活动中的交易成本,从而促进货物、服务的自由流动,实现对国际贸易制度和手续的简化与协调,这与WTO贸易便利化“简化贸易手续”的目标高度吻合一致。

  后金融危机时期,我国贸易便利化已得到大力推进和改革,实现了“高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现状格局。2012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加速推进分类通关、通关无纸化、“属地申报、口岸验放”、企业分类管理等改革;2013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促进贸易便利化措施,尽快实施“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改革方案,并分步在全国口岸实行;2015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确定全面推进贸易便利化的改革,由“推进试点”向“全面推进”开展,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改善融资服务,加快出口退税进度,适时扩大融资租赁货物和出口退税试点范围。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和政策调整,既对稳定我国外贸发展,稳增长、保就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又为我国加入并顺利实施WTO《贸易便利化协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从国内改革的角度看,自由贸易区成为贸易便利化措施“先行先试”的重要试验田。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率先实行了简化“一线”进出口通关手续,允许企业“先进区,再申报”,大大减少了企业的通关时间。此外,自贸区内还实行了简化通关作业随附单证、统一备案清单、内销选择性征税、集中汇总纳税、保税物流联网监管、智能化卡口验放管理等创新便利化举措,为全国范围内“可复制、可推广”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对外经济合作角度看,双边、区域的自贸区框架也成为我国贸易便利化推进合作的重要途径。早在2009年,中国-东盟海关通过了《贸易便利化南宁倡议》,确定建立中国-东盟各国海关及相关机构之间的合作,推进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信息互换等举措,提高合作水平。最新的中韩FTA、中澳FTA协定都包含了独立的“贸易便利化”章节,承诺在货物实际到达前可预先以电子形式提交信息并进行处理;对快件采用单独和快速的海关程序;大力支持无纸化贸易环境;加强海关合作和监管透明性等。

  总之,加入《贸易便利化协定》是我国积极推动贸易自由化进程,维护WTO多边贸易体制核心地位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参与新一代全球贸易规则制定的重要阶段性成果,协定的尽早有效落实有助于世界经济和全球贸易的新一轮发展。贸易便利化协定的实施,贸易便利化改革的推进,符合我国促外贸、稳增长、保就业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以开放促改革,通过制度红利的释放,加速培育我国外贸竞争新优势。